【童樂居案】涉1個月內襲擊11名幼童 64歲前職員認11罪囚2年半
發布時間: 2023/07/25 13:46
最後更新: 2023/07/25 13:52
64歲前童樂居職員涉於1個月內多次於童樂居內襲擊11名3歲或以下幼童,包括因幼童離開地墊而多次將他們摔在地墊上等。涉案職員今(25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11項虐兒罪,被判囚2年半。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案情嚴重之處是被告干犯多達11項控罪,涉案幼童年僅1至3歲,他們均不懂反抗及投訴被告行為。
被告馮鳳豪(64歲,替假幼兒工作者)今承認11項虐兒罪,另4項虐兒罪獲存檔法庭。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在閉路電視片段看到自己的罪行時,會感到傷感及內疚。被告自被捕後,事件受廣大傳媒報道,令被告深感壓力,而且早前多名同事被定罪後,亦令被告感到傷感。
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案情嚴重之處是被告干犯多達11項控罪,涉案幼童年僅1至3歲,他們均不懂反抗及投訴被告行為。而且被告亦在其他幼童面前施襲,或會使其他幼童受驚及仿效。
法官又指,被告年幼時接受父親家長式管教,以及案發時工作量大增及人手不足,均不構成求情理由。法官指,涉案幼童令被告不滿的行為屬雞毛蒜皮,不會對受訓練的幼兒工作者造成困擾,就11項控罪判監30個月。
案情指,案發時間為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13日,被告案發時為童樂居的替假幼兒工作者。被告曾於11月18日拍打2歲女童V頭部,令她失去平衡。被告兩日後又在不知名兒童將口罩遞給被告時,用力捏其左臉頰約兩秒,再用力掌摑該兒童右臉。被告同日抬起2歲男童Q,並將Q猛力摔在地墊上。
被告於11月26日強行拖拉3歲女童AC,3歲男童D隨後指向被告,被告突然猛力扯D左臂,將D提起至半空,把他摔到另一邊地墊,被告先後將AC及3歲男童A舉起摔到地墊上。此時AC再次爬到地墊範圍的邊緣,被告遂扯起AC左臂,把AC再次摔到地墊內。
其後被告將D及3歲男童F摔在地墊上,又扭2歲男童B右耳,被告並踢向D的臀部等及A的臉。及至12月3日晚上,被告從後拉住另1名不知名兒童的衣領將其拖行,並交予另1名職員。被告之後走向D,將其拖至地墊,被告再將D摔在地墊上。被告同日大力拍打1歲男童R的臉,又扭其左耳並搖晃其頭部數次。
被告於12月9日再以膠棒打R的頭,以及在2歲女童S脫下尿片交予被告時,掌摑S。被告又於12月13日大力拉扯B頭髮,在放手後令B仰後跌在地上,以及將B推往地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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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